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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知局近期公函及座谈会看《商标法》修改的新动向 – Lex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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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斯(知识产权部)

主要内容:进一步打击恶意抢注;扩大依职权撤销范围;助力商标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治理恶意“撤三”及同日申请行为

针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黄西勤等15位委员联署提交的《关于加快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提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公开答复。该提案具体内容没有全文公开,但从答复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国知局在新一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修改中的一些重要动向:

  1. 2019年,针对当时商标领域存在的紧迫、突出问题,对《商标法》做了个别条款的修改,加大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打击力度(如增加了商标不予注册的情形)并强化了对商标权的保护(如提高赔偿额)。之后,国知局一直在跟进了解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效果,积极推进新一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修改的准备工作。目前,《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工作已列入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2. 新一轮《商标法》修改将进一步打击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或者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通过提高罚款数额、明确恶意抢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恶意抢注商标移转制度、完善含地名商标禁用禁注规则等多种方式有效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同时也防止商标权的滥用,对于不正当行使商标专用权的,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研究引入恶意诉讼反赔制度。在商标确权阶段,拟设置依职权撤销初步审定公告程序。另外也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的监管。
  3. 进一步优化程序,尤其是商标异议程序,以降低维权成本。另外,完善相关程序的衔接,避免程序空转和行政资源浪费。
  4. 继续强化商标的使用义务,突出使用的基础地位,研究引入商标使用承诺和存续期间主动提交使用情况说明制度的可行性。拟增加商标依职权撤销规定,对于商标注册人未履行使用承诺、未依法提交使用情况说明、以及不正当行使商标专用权等情形,可以依职权撤销其注册商标。
  5. 助力商标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研究完善电子申请、电子送达、电子证据、电子注册证、电子文书、电子档案相关规则,推进业务办理电子化、便利化。
  6. 国知局力争在2022年底前形成《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草案建议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适时向立法机关报送立法工作建议及相关材料,争取列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2023-2028)立法规划。

此外,国知局近日召开了商标业务工作调研座谈会,听取了企业、代理机构及行业协会代表对商标工作的意见建议。会议决定,立即在中国商标网建立专门平台受理投诉举报线索,在商标注册大厅设立现场咨询窗口,抓紧出台专门制度治理恶意“撤三”,并将打击恶意同日申请建议吸纳到下一步制度建设中。

通过以上国知局的公开回函信息以及座谈会决定可以了解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新一轮修改目标将会是顺应市场和时代发展需要,推动中国过去数十年以“重注册、轻使用”的注册原则为核心的商标保护体系更进一步转向重视使用,以商标的实际使用为导向,强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正当性和商标权行使的规范性,规制商标恶意抢注和商标权的滥用行为,并会拟设置依职权撤销初步审定公告程序、增加商标依职权撤销规定,通过打击恶意“撤三”、恶意同日申请行为防范制度漏洞,同时进一步提高商标申请注册和相关程序的电子化,以提升效率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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